为进一步加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启动肃州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4名,肃州区妇幼保健院1名,乡镇卫生院4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情况详见《肃州区2023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招聘要求见《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2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出生,依次类推。
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因学校开设新的专业,而专业列表未更新无法查到的,以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在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人社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
1.现场报名。2023年4月,在省内相关高校举行专场引才推介活动,应聘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在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发补充通知)。
2.网络报名。2023年4月2日9:00至4月28日18:00,应聘人员可登录肃州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25.74.216.25:81/Home/Index/index/country_id/2进行报名。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酒泉市2023年度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2023年毕业的在校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扫描件。
(5)应聘人员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业绩成果证明、职称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正高级职称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7)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
(8)岗位简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区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在高校专场引才推介活动现场,对现场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未到报名现场的后台报名系统审查),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2.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完成。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合适岗位。报名结束后,初审人员经区人社局审核后,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面试。
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人才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面试。
面试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结束后组织开展,分岗位类型组织,区人社局全程参与并监督,原则上2023年5月底前面试结束,并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
面试由区卫健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及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由面试测试小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时,划定最低分数线面试,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招聘岗位按照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确定排名,加试方式同面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肃州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对公示期有反映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核查,经查存在影响拟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就业协议签订前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就业协议签订结束后,因考生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每个考察组不少于3人,考察主要通过与报名签约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签约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体检。
参照国家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区人社局批文为准。
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怡 高 名: 姓
咨询电话:0937-2754821;
附件:附件1肃州区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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