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再次明确,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
有关专家表示,中医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存在被合并或取消的风险,这种风险将会直接影响中医在地区医疗中的地位和发展。《通知》的出台,旨在保护中医医院的经营权益和独立性,是保障中医医院独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地位和发展
事实上,这并非首次对中医医疗机构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中“划线”。早在2019年7月2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中就曾提出,在医联体建设中的“三不得”,并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公共体,鼓励公立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
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中,为何要强调其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对此,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向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中医医院在医联体建设中存在被合并或取消的风险,一方面是由于中医医院的规模偏小,在医联体中处于劣势地位;另一方面也与当地政府对中医药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有关”。
“县级中医医院是区域中医发展的龙头单位,可以辐射到卫生院,也可以辐射到乡村医生,可以提高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诊疗水平,是发展中医事业的重要枢纽。”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关节二科创科主任温建民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在医联体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取消、合并中医医院的现象的确存在,部分地区会以医联体的名义将县中医医院合并到县人民医院,也有部分地区会存在“三院合一”的现象,即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合并,整合医疗资源却“削弱”了中医医院的地位。
在邓之东看来,若中医院被合并或取消,将会直接影响中医在地区医疗中的地位和发展,使中医在医疗服务中减弱,不利于中医在基层医疗中的传播和推广。此《通知》旨在保护中医院的经营权益和独立性,是保障中医医院独立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转型与升级
近年来,有关于医联体、医共体等关键字频繁出现在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文件中,医联体和医共体的建设模式也一直被提及。事实上,中医要想在基层发挥作用,医共体和医联体就是重要的平台,县级中医院是核心和关键。
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明确要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省(区、市)要建设好省级中医医院,每个地市级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市办中医医院,每个县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2019年,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县域组建紧密型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中再次强调加强中医院建设,同时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从近年来各主管部门陆续发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医在医共体和医联体的建设发展中可能会出现的被削弱、被取消、用途被改变的问题正被改善,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全覆盖。
“目前我国中医的发展正处于转型和升级的阶段,需要在保持传统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县级中医院的职能定位。”邓之东分析称。而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是中医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中医的振兴和发展至关重要,可以强化中医在医疗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中医服务的普及覆盖范围,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优化与补缺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家政策的调整之下,中医医共体的建设中已经出现了一批发展模式较为突出的地区。
2021年紧密型市县医联体考核结果显示,广西省柳州市中医医院与鹿寨县中医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位列第一,在医联体专家的带动下,医院急危重症救助能力持续上升,中医特色不断加强,反映治疗病例技术难度水平的2021年病例组合值(CMI值)较2020年提高19.57%;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衡阳县中医院建成的全省首家中医“紧密型医联体”也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不错的成就;在河南濮阳,濮阳市中医医院与濮阳县人民政府签订托管濮阳县中医医院,建立当地首个跨区域紧密中医医联体,提升了中医医院服务的能力。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根据《通知》,截至目前,尚有约为12.86%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未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约一半未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县。
温建民表示,目前中医发展处于历史上比较好的一个阶段,不管是学术地位、社会地位还是经济地位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重西医轻中医”的现状依旧存在,也需要国家和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未来,振兴中医发展需要关注中药医保的准入,包括一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融入等。
《通知》明确,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就医需求等因素优先设置中医院;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市辖区或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地县(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区域面积、医疗机构分布、人口密度、居民需求等实际因素,按需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邓之东认为,加强县级中医院的建设需要在资金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吸引优质人才,营造中医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对于中医药传承和传播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也要注重实践和科研的创新,推进中西药学科的沟通和融合,加速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