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7 09:45
上市公司新华制药本月初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预计今年底将会推出公司医美产品“凤凰针”。“凤凰针”是新华制药进入医美市场的第一款产品,主要适用于医美赛道的皮肤科,通过微针操作或光电术后涂抹等,修复受损性肌肤,衰老性肌肤。
从“婴儿针”、“少女针”再到“凤凰针”,医美产品的取名越来越绚丽了。
取一个绚丽的名字固然是一种营销手段,但是医美产品的起名真的可以如此随心所欲吗?
根据新华制药此前介绍,“凤凰针”属于二类械字号产品,而早在2015年,中国就已经发布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一针对医疗器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
《规则》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提出了唯一性的要求:“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
医疗药品不能随意取名
除了应满足相关规定外,根据《规则》,医疗器械的通用名称不得含有“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或者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不得含有未经科学证明或者临床评价证明,或者虚无、假设的概念性名称;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
原食药监总局也早在2006年便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包括“药品商品名称不得有夸大宣传、暗示疗效作用。应当符合《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并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使用;药品广告宣传中不得单独使用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商标”。
《药品商品名称命名原则》中也要求,不得使用以下文字:
扩大或者暗示药品疗效的;表示治疗部位的;
直接表示药品的剂型、质量、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使用对象特点的;
涉及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者治疗学的;
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的中文译名及其主要字词的;
引用与药品通用名称音似或者形似的;
引用药品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的;
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人名、地名、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其他有特定含义的词汇。
可以看到,在药品商品名的选取以及对外宣传上,早已是有法可依的,企业与医疗机构并不能随意取名。
医美项目名字未有统一标准
而在医美项目上,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规范性文件《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明确规定依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但在具体的命名方式上并没有统一标准。
因而,医美机构为了吸引顾客,常常对同一种技术、产品进行不同的包装。而千奇百怪的项目名称背后,是消费者对于“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担忧。
医美市场产品鱼龙混杂早已不是稀奇事,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0中国医疗美容行业洞察白皮书》,市面上流通的针剂正品率只有33.3%,也就是1支正品针剂背后,伴随着至少2支非法针剂的流通。
由于产品名大多是习惯性叫法,更是给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提供了空子。以本应特指某一产品的“少女针”为例,在医美市场上,有时候“少女针”只是商家对其他产品的包装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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